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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魏海政)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着力建设“发展有方向、进步有阶梯、资源有保障、覆盖职业生命全周期”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持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并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参考标准(试行),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典型特征进行提炼,为中小学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相关机构精准组织培训提供参考。

山东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的举措,主要包括构建教师专业发展阶梯、扩增师资培训资源、细化培训责任分工、推行教师自主选学、强化培训学分管理、完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实施培训成效评价七个方面。

在构建教师专业发展阶梯方面,山东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特点和专业成长规律,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模型,将教师的专业发展阶段划分为新任教师、新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为教师设计和提供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培训项目,促进教师不断提升,并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进阶机制。

在扩增师资培训资源方面,山东加强标准化、体系化建设,逐步形成分层分类、多维度多模块、服务支持教师发展各阶段的培训课程体系。研究制定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准入)标准,分学段、分学科遴选认定一批名师培育机构。

在细化培训责任分工方面,山东适应教师专业发展要求,进一步统筹和整合培训力量,明确省市县校各级培训的重点任务,打造上下衔接、协同培养的工作格局。

同时,山东还充分尊重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和生涯规划,改进教师培训方式,通过分阶段、分类型、分主题提供丰富多彩的培训内容,支持由教师个人或者以学校为单位自主选学,逐步形成教师培训“每人一课表”,增强培训精准性。强化培训学分管理,完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实施培训成效评价,加强教师培训项目质量管理。

作者:魏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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