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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有哪些区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 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以上规定,我们需要明确: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

(四)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一、概念区别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一般由中外两国教育机构共同办学,是中外合办的一个机构。根据

办学机构属性,又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例如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例如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媒教育学院等)。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一般则指在中国的大学中就某一专业进行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例 如上海交通大学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合作举办医学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北京大 学与比利时弗拉瑞克商学院、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清华 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 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

二 、数量的区别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批准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高达900多个,而中外合作办学 机构只有100有余,而这100多所机构中,实际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即“中 外合作大学”,目前仅有11所,新增香港城市大学(东莞),远远少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数量。

三、质量的区别

虽然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有着严苛的审核制度,但目前仍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尤其 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知名高校(例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尚有一定的 质量保障,然而国内仍有许多普通院校和培训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国外一些不正规的大学开展合作办学项目,严重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声誉。不乏有院校不 惜工本为自己的学校冠以“国际学校”的称谓,或者与国外大学挂钩,希望以响亮的学校名称吸引学生注意,而教学质量却不能保证,甚至没有引进一本国外教材,反而收取高昂学费,名不符实。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基本都确保引进国外教学资源和聘请外籍教师,在教学质量上,相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较有保障,其学历证书也得到国际认可。特别是由这11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组成的“中外合作大学联盟”,将中外合作办学从规模扩张转入质量和内涵提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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